兵团调整2015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04.01.2017  00:02
  近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调整2015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符合调整范围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工伤人员,1级至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依次增加257元、242元、228元、214元、200元、171元;符合调整范围领取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人员,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大部分不能自理的、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依次增加143元、114元、86元;符合调整范围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