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24.03.2020  09:30


各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各级各类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近期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含园区分站)评估

评估工作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相关评估工作。军队系统所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

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单位为2017年1月1日前本区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1个)及各园区工作站下设分站(36个)。

(二)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1. 工作准备阶段。

时间: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20日。各设站单位在接到通知之后,组织学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领会精神,提前对本单位做好评估工作安排部署,并指定专人落实此项工作。

2. 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

时间: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30日。在此期间,设站单位主要工作:

(1)进入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

(2)组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3)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4)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价表》(附件1)第1部分,签字盖章后通过网络上传。

3. 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

时间:2020年5月1日—2020年8月1日。自治区、军队系统博士后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

(1)实地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评单位实地检查,主要内容是:参评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2)数据反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检索、查证。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查证数据分省反馈,自治区、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反馈给设站单位进行核对。

(3)评价汇总。汇总《博士后工作评价表》,客观、公正地评价参评单位博士后工作情况,并签署综合评价意见。

4. 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

时间: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30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5.数据填报 关要求。

一是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单位填报。

二是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请参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三是在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业务工作办理—表格下载”栏下载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四是各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评估工作作为提升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各参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数据。

二、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

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评估工作由自治区博士后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各设站单位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评估的协调服务保障工作。

(一)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单位为2017年12月31日前由自治区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43个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二)评估工作的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核实相关情况、考核评估及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1.工作准备阶段。

时间: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20日。

各设站单位在接到通知之后,组织学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领会精神,提前对本单位做好评估工作安排部署,并指定专人落实此项工作。

2. 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 时间: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30日。

在此期间,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主要工作,填写《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评估表》(附件2),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一份盖章后,于4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核实相关情况

时间:2020年5月1日-2020年6月30日。

自治区博士后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对参评单位填报的相关资料及数据进行核实,提出评定意见。

4.反馈评定结果

时间:2020年6月30日-2020年8月1日。

自治区博士后管理部门根据专家组综合评议,评定等次,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公示结果。

三、结果运用

(一)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包含园区分站)的评估结果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二)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评估结果由自治区博士后管理部门以文件形式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公布,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定结果作为今后自治区开展博士后经费资助、评选优秀博士后工作站等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单位将撤销其博士后设站资格。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级各类博士后工作站要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或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阿依娜西

联系电话:0991-3689759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 539室

 

附件 1.博士后工作评价表.docx (下载)

            2.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评估表.docx (下载)

          3.博士后研究人员.xls (下载)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