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办发〔2016〕17号
各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要求,为确保我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归档的产品应当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补贴品目及分档一览表(2016年调整)》(附件1)范围内的产品。
二、申报产品资质
(一)申报产品归档的生产企业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申报归档的产品须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应在2016年1月1日以后。
(三)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截止此次申报时未恢复)、取消补贴资格的或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企业需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http://220.171.42.69:2020/),按要求进行注册,填录企业信息,提交后由自治区农机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企业在注册时必须下载并填写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然后将盖章后扫描的承诺书上传。
(三)企业登录后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资料、图片。
四、申报内容
(一)根据产品配置、规格参数和鉴定机构统一发布的鉴定产品信息表,自主选择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和归档档次(分档名称)。
(二)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相关归档信息,包括主要配置和分档参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并上传产品图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全文)、检验报告(全文)等 。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和生产企业承诺书应当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附件大小应不超过1MB。
(三)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公布鉴定产品信息的详细网址,点击即可直接查询到相应产品的推广鉴定检测结果。
(四)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提交纸质材料,主要包括: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产品归档信息表(附件3)、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
五、申报要求
(一)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等相关信息须填写完整准确,须与推广鉴定证书及推广鉴定报告完全一致。
(二)主要配置及分档参数必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补贴品目及分档一览表(2016年调整)》中基本配置与参数栏要求的参数种类填写。
(三)填报的主要配置及分档参数数值应与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检测结果一致,品目须与鉴定部门发布鉴定信息中的 “所属品目”一致。
(四)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所填报的归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后果自负。如填报虚假信息影响归档和补贴工作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归档时间
2016年,自治区共开展2批补贴产品归档,具体时间为:第一批自2016年3月25至4月5日19:30止(北京时间)。第二批自2016年6月20至6月30日19:30止(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朝宇
联系电话:0991-4315454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 830054
附件:1. 附件1:2015-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补贴品目及分档一览表(2016年调整).xls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