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信心脚踏实地 为“十三五”环保工作开好局 ——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典型发言摘登
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月11日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导,将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贯穿到环保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加快转变观念、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为“十三五”环保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会上,浙江等8个省(市)做了典型发言。本版今日摘要刊登,以飨读者。
推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浙江省环保厅
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阵地,在党政综合决策中提升环保定位,在绿色发展理念下充分发挥环保作用,突出表现为“三个加强”。
加强环保倒逼,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狠抓治水治气治土,改善环境质量。深入落实“大气十条”,全省基本淘汰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1.4万余台。严格危废全过程监管和重金属污染减排。2015年,全省地表水Ⅰ~Ⅲ类占72.9%、劣V类断面占6.8%,分别比2010年上升11.8个百分点、下降9.9个百分点;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78.2%,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3%。
狠抓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产业水平。“十二五”以来,浙江省对铅蓄电池、电镀等六大行业进行全面整治提升。目前,六大行业纳入整治范围的5740家企业,关停2219家,搬迁入园和原地提升3521家。2015年,各市县对22个特色污染行业开展整治,关闭企业3122家,整治提升6540家。
狠抓环境监管执法,保障公众权益。2015年1~11月,全省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近11500件、罚款4亿多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近1000件,行政拘留452人,刑事拘留865人。
加强规划环评,引领区域行业企业健康发展。严格制度规范,推进规划环评编制。完成500多个规划环评,其中,115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有113个开展规划环评。把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写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划环评开展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生态建设年度考核任务。实行清单管理,确保规划环评成果落地。以园区规划环评为重点,推行三张清单管理模式简化项目环评,提高审批效率。出台印染等13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结合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探索对污染轻、风险小的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
加强创新驱动,完善环境与经济融合机制。完善空间管制制度,出台《关于全面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若干意见》,优化环境总量资源配置。建立省市县各级排污权基本账户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健全生态环保财政激励制度。全面推广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收费制度,由省财政对各县(市、区)财政收费,标准分三年到位。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出台《重大环保装备与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预计2015年环保及相关产业销售总额将达2000亿元左右。
抓创新添动力在“改”上下功夫
陕西省环保厅
“十二五”以来,陕西省按照“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全民实施”的思路,系统谋划,全面施策,“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
调结构、控源头,在“防”上高标准严要求。“十二五”期间,陕西省超额完成落后产能淘汰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氨氮排放强度较“十一五”末下降一半。实施煤炭总量控制,从2014年开始,关中地区燃煤以3%的幅度下降。
强措施、促减排,在“治”上下大气力见实效。纳入国家目标责任书的192个减排项目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厂在实现县区和重点镇全覆盖基础上加快提标改造,处理率超过83%。火电机组脱硫旁路实现全封堵,石化催化裂化装置、钢铁烧结机全部脱硫。
严执法、真问责,在“管”上用实招出重拳。发布严于国家标准的《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创新开展“零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实施突查、夜查和专项检查。
抓创新、添动力,在“改”上下功夫求突破。出台省级联动机制改革方案,设立副厅级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环境违法有奖举报、燃煤锅炉拆改激励公示、“黄标车”淘汰奖励等创新性制度措施全面实施。实现排污权交易7.5亿元,并将交易延伸到市级。
“十二五”期间,陕西省环保工作能够进展顺利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加快地方立法是落实规划的基本保证。陕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引入按日计罚、燃煤总量控制等制度。其次,突出地域特点,出台《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等地方标准;出台《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使许可证与环评审批、排污申报和收费等制度有效衔接。
坚持党政同责是落实规划的关键举措。陕西省委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省政府制定《“十二五”环保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明确26个省级部门的规划实施责任,并严格实行年度调度评估。
实施重点突破是落实规划的有效手段。秦岭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规范开发建设活动等措施,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全面提升。
从严垂直监管是落实规划的重要抓手。在市域范围内实现了工作部署统一、步调一致,跨县界的环境问题能够得到系统统筹谋划、高效协调解决。
完善配套政策是落实规划的活力源泉。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建立排污权回购制度,并实施排污权质押融资,鼓励企业提前关闭退出。鼓励燃煤锅炉拆改,共拆改锅炉7423台2万多蒸吨,省级补助资金7.2亿元。率先实施脱硝电价补贴。
科学施策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上海市环保局
近年来,上海市把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源解析作为科学施策的重要抓手,为做好重污染应急应对和空气质量有效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
基本建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功能监测网络。建立涵盖所有区县共52个自动监测站的常规监测网和3个大气超级站,初步建成包括54个自动站的重点产业园区特征污染因子监控网,基本建成覆盖道路、机场、港区的交通空气监测网,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近千套,并率先采用车载系留气球和无人机技术开展大气污染物的垂直分布规律研究。
建立动态更新的排放清单。在污染源普查和世博会环境保障基础上,基本形成1km×1km精度,较为全面、完善的排放清单,污染因子从SO2、NOx、颗粒物等常规污染物拓展到氨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9种,污染源从工业固定源拓展到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扬尘、溶剂、农业及其他面源,范围从市内拓展到周边和区域,同步建立6个点位的环境化学特征谱库和日益完善的污染源谱库。
构建开放协作能力体系。一方面,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全面合作,协同推进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和预报模型的升级改造;另一方面,依托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形成相互支撑、开放共享的区域技术协作平台。
提高科学决策和精细管理水平。将预报预警和源解析作为重污染削峰和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技术手段,纳入日常业务,常抓不懈,初见成效。
重污染应急方面,在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时,科学分析历史监测数据和源解析结果,合理地设定四级预警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公众服务方面,2014年9月起,上海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向社会发布未来24小时分时段空气质量预报,预报准确率近80%。重污染过程中,做好公众告知,基本做到3天提醒、两天预警,社会反响良好。
区域联动方面,强化区域协作治理共识,出台实施区域落实“大气十条”实施细则,推动机动车异地协同监管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依托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建立区域定期会商机制。
加强复盘评估,持续优化提升。坚持对每一次重污染过程开展复盘评估。综合运用实时在线快速质谱、高光谱技术开展PM2.5来源快速解析。同时,对扬尘、秸秆焚烧等特征污染成因进行深入研究,为针对性预防和响应奠定科学基础。
构筑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防线
吉林省环保厅
近年来,吉林省以“抓队伍、提能力、促监管、保安全”为目标,严格日常监管,加强应急演练,全省核与辐射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效维护了全省乃至东北亚地区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突出目标引领,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摆在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位置安排部署。确立了“核应急有效保障率100%、放射性物质安全处置率100%”的“双百”目标。2015年,吉林省修订并印发《吉林省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以省长为组长、5个部门为成员的省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省环保厅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研究制定《吉林省辐射事故应急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各地、各部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工作责任,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核技术利用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在严把项目审批许可关的同时,积极为地方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十二五”期间共完成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112项,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352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及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413项,辐射项目试运行及验收1055项。全省妥善收贮废旧放射源485枚、放射性固体废物1475公斤,安全收贮率均达到100%。积极推进核安全文化宣贯活动。2014年8月以来,通过多种媒体报道形式,推动核辐射知识和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举办培训班14期,培训辐射工作人员2695人,发放宣贯资料数千份。
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进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编制《吉林省边境地区环境辐射应急监测工作方案》。完善监测网络。建设省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构建大数据平台。以县(市、区)为单位,启动建立以环境信息全收集、环境要素全监管、预警预报溯源全实现、环境治理精准化为目标的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建设“三位一体”的监管服务平台。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2015年共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70家次,妥善处理辐射安全隐患55件。积极推进社会化服务。
强化区域联动,有备无患地做好核与辐射应急演练。2015年9月17日,吉林省组织开展了辐射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在国家核安全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东北边境相关省份兄弟单位积极参与下,此次演练取得圆满成功。总体来看,此次演练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紧跟形势,针对性强。二是区域联动,协同作战。三是重视舆情,积极应对。
深化改革促进环境管理转型
四川省环保厅
四川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5年启动了48项改革任务,取得初步成效。
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四川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确立28项重点改革任务,从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环境污染防治4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稳妥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同时,对省本级行政审批权力进行清理和调整,将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领域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会商机制,成立了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会审委员会。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改革。四川省即将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四川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委深改小组审议,即将出台实施。四川省还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在绵阳市率先开展“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生态环境审计试点”,还将绵阳市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成都市、绵阳市在所有乡镇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所,广元市、宜宾市在部分县区设立片区环境监察执法中队和环境保护所。近期,四川省环保厅和省委编办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从乡镇环保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等方面进行明确。
地方环境立法改革。四川省陆续颁布《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已进入省人大常委会三审,《四川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已上报省政府审议。
环境执法及“两法”衔接改革。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强督政工作,对7个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强化“两法”衔接,建立健全“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出台《四川省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在部分环保局开展依法行政试点示范,现场执法统一执法标识、执法着装和执法证件。
环境经济政策改革。出台《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试行)》,将国家规定的十大类17个重污染行业纳入评价范围。在绿色信贷方面,发布《四川省钒钛钢铁行业绿色信贷指南》,建立环保、人行、银监和金融机构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培训检查等工作制度。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面,成立鉴定评估工作指导委员会,设立四川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开展环境损害典型案例评估工作。在重点流域和大气生态补偿试点方面,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出台《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
党政同责推动督企向督政转变
福建省环保厅
近年来,“清新福建”已经成为福建金字招牌,呵护并拓展福建的生态环境优势,严格执法、依法监管起了保驾护航作用。
突出党政同责,推动督企向督政转变。强化党政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明确部门环保职责,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环保“一岗双责”工作推进机制。创新督查方式。2015年,挂牌督办违法排污案件7批270起;先后约谈监管工作薄弱的5个市和12个县政府的领导,对10个县和1个企业集团实施限批,并对监管执法不到位的11个县环保局进行通报批评,督政与督企并重并举。
突出铁腕执法,用硬措施强化硬约束。一是“四不四直”打阵地战。以市、县为单元分区划片,分批指定执法组,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现场、直接排查、直接取证、直接曝光,对沿江沿河严重超标排放废水的企业、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和居民住宅区周边直排废气的“冒黑烟”企业、相关区域聚集的直排重金属废水黑电镀“集中打”。二是“三进三出”杀回马枪。对相关县市电镀、皮革和金属制品钝化等排放重金属行业,厅领导带队“三进三出”,打时间差、杀回马枪、突击排查,查实并移送20多个涉嫌污染犯罪企业负责人。三是“五个结合”查老大难。坚持昼查与夜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上班日查与节假日查、驻点督查与机动巡查、面上排查与重点突查相结合,直接查处性质恶劣、基层查处难的案件。四是推交叉破盲区。福建省环保厅打破地域、流域界限,开展交叉执法检查。两年多来,共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15件,实施按日计罚25起、查封扣押392起、限产停产123起、行政拘留219起。
突出合力共为,打造全社会共治大格局。一是协调公检法健全联动机制。建立环保厅、公安厅、法院、检察院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沟通会商机制。二是联动公安打好攻坚战。三是协同综治推进网格管理。依托各地已划分的城乡社区网格,将环保监管网格纳入综治网格,明确以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并列入市县党政领导综治考核内容。四是以综合手段倒逼自律。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内化企业污染成本。五是用好平台发动公众参与。探索“互联网+环保执法”新模式,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在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污染源监管和执法查处等信息;构建“一网二微一终端”的发布平台。
坚守生态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海南省生态环保厅
海南省充分开展生态环境承载力和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研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作为刚性约束,最大限度守住生态底线。
为保证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准确划定,海南省政府制定下发《海南省市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引》,建立省、市县协同推进的工作模式。最终划定海南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3.5%,其中Ⅰ类红线区占16.1%,Ⅱ类红线区占17.4%;划定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2920平方公里,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12.3%。
着力解决生态保护红线覆盖不全问题。在划定过程中,海南省有效整合各部门的保护红线,将主要河流两岸50米、湖库周边100~400米、重要湿地、保护海岸带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构建“一心多廊、山海相连、河湖相串”的生态保护红线格局。
着力解决陆海分割问题。由于部门职责分割,海洋部门规划保护范围只涉及到海岸线向海一侧,国土、水务、环保规划保护范围只涉及到海岸线向陆一侧。在规划编制中,海南省统筹陆域和近岸海域两大生态系统,构建近岸海域、自然岸线、自然岸段等保护红线。在保护自然岸线基础上,提出自然岸段保护红线,在全岛自然岸线向陆域一侧划定100~300米不等的保护范围,并确定不低于40%的保有量目标。
着力解决现有规划不落地问题。现有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如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虽提出保护范围和目标,但未精准落地。将生态红线划定结果与“二调”数据进行空间套核,按照“二调”地块将生态保护红线斑块落地,并明确红线区具体边界、土地权属、用地性质,为生态红线监测和管控奠定坚实基础。
着力解决管控措施不到位问题。海南省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分区分类管控机制,将红线区划分Ⅰ类和Ⅱ类两大类,并分类提出管控要求。对Ⅰ类红线中的法定红线区域如自然保护区等,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管控;对Ⅰ类红线区的其他区域,提出“原则上不得从事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管控要求;对Ⅱ类红线区域,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按生态服务功能实施“一区一策”的分区分类管控措施。
确保三峡库区环境安全优化
重庆市环保局
重庆市委、市政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阵地作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水质保持优良,三峡库区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主要抓了6个方面的工作。
突出环境安全战略地位。重庆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主持起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牵头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将确保三峡库区环境安全作为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健全环境安全监管网络。重庆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强化环境监察网格化和属地化管理。强化环境司法联动,公检法部门均设立专门的环保侦查、审判机构,3个区县环保局设立环保警务室,初步形成“刑责治污”工作格局。
加大环境安全资金投入。成立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所,形成全市统一的污水、垃圾、废气排污权指标交易平台。2015年仅半年时间就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2588笔,实现交易收益1.2亿元。市政府专门成立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整合国家和市财政投资形成的110多亿元乡镇污水处理资产,通过PPP模式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维护全市1584座(已建809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2017年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严格环境安全督查考核。坚持督企与督政结合,把环境安全作为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一票否决”指标。加强对市级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的督查考核,环保部门每年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建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将督查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夯实环境安全基础工作。重庆市全面开展拉网式环保大检查和大整治,摸清8万多家各类污染源底数,建立动态更新的环保数据库。探索推进“互联网+环保”,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环保物联网,提高环境精准管理水平。全面加强环境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全市已编制、备案各类环境应急预案1788个,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体系。
切实解决环境民生问题。大力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宁静、田园”环保五大行动,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2015年重庆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比2014年增加46天。全市地表水水质良好,三峡库区水质保持稳定,长江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总体保持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