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湿地保护与恢复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02.09.2015  03:32

 

新人社函〔2015〕433号

 

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湿地保护与恢复

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0-2020年)》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自治区湿地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决定于9月16日至21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2015年湿地保护与恢复业务高级研修班”,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自治区林业厅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及人数

全国从事湿地保护与恢复业务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研修名额共7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研修主要内容

本项目将邀请国内湿地保护与恢复领域的有关领导及知名专家围绕湿地基础知识、国家有关湿地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理念及运行模式等展开深入探讨与交流。

(一)全国及全疆湿地建设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基本要求,由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管处长主讲

(二)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理念及运行模式 由中国科学院吕宪国研究员主讲

(三)湿地保护及栖息地恢复示例介绍 由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肖德荣研究员主讲

(四)新疆生态特点及保护思考 由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研究员、新疆专家顾问团顾问徐海量博士主讲

(五)生物多样的概念、价值和保护 由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研究员、生物地理与生物研究室副主任杨维康主讲

(六)湿地植物保护与恢复 由新疆师范大学海鹰教授主讲

(七)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管理 由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管处长主讲

(八)GEG项目申报程序及目前进展情况 由阿尔泰山两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书记徐福军主讲

三、研修方式

本次研修将以集中授课和现场学习交流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授课4天,现场学习交流及讨论2天。

四、研修时间、地点

(一)时间

9月15日报到,9月16日-21日授课及学习交流。

(二)报到地点

新疆金谷大酒店(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58号)。

联系电话:0991-5828609

(三)研修地点

新疆金谷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58号)。

五、报名方式

请有关省、区、市林业厅,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确定参加研修人员,于9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办公室,传真:0991-5828609,并发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研修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每人撰写一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论文或交流材料,于研修班结束前提交。

(二)参加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到时请携带个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研修人员修完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疆内学员同时颁发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

(四)参加研修人员自行前往研修地点。

联系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联系人:刘献红 联系电话:0991-36896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政治部

联系人:程志峰 联系电话:0991-581915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亚峰 田军成 联系电话:0991-5828609

新疆金谷大酒店

联系人:司锦 联系电话:0991-2355355 13999856013

附件 :

1.2015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doc (下载)

2.2015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doc (下载)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