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路面硬化)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木乃县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路面硬化)(项目名称)已由 吉发改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2015)22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木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吉木乃县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路面硬化)
2.2 建设地址: 县委家属楼前、水利局2号家属楼后、气象局1号家属楼前、教育小区楼前、和平小区6号楼后
2.3 建筑规模:路面硬化
2.4 工程投资额: 81.15万元
2.5 计划工期: 100天(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05月2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08月31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企业 类似于本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建造员或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
4.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04 月 23 日至 2015年04月27日19: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建筑员或二级建造师相关证件原件。疆外企业请携带进疆备案证册,并请投标申请人备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5 年 04 月 28 日至 2015年05月02日,每日上午9: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6:00 时至 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疆信息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木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木乃县 地 址: 阿勒泰市团结1路111号
邮 编: 836500 邮编: 8365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林艳
电 话: 18997792766 电 话: 0906-6286801
传 真: 传 真: 0906-6286806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阿勒泰市工商银行
账 号: 账 号: 3008 1203 0900 0004 941
201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