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完成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

26.09.2014  12:21

              按照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的要求,2014年博州城市饮用水源地需要开展水质全分析的有2个,分别是博乐市自来水厂和阿拉山口江巴斯水库,其中博乐市自来水厂属于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按照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水质全分析项目共39项;阿拉山口江巴斯水库属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按照国家《地表水质量标准》,水质全分析项目共109项。为了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博州环境监测站采取委托送样的方式,将不具备分析能力的有机类分析项目委托给湖北省荆州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分析。截止目前已经全部完成了水质全分析任务,根据监测结果:博乐市自来水厂水质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阿拉山口江巴斯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编辑:辛红云 联系电话:628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