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伊犁州、喀什地区等受灾地区开展技术服务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农业局:
近期,自治区两次受较大范围的大风、降雨天气过程,造成伊犁、喀什等9个地州16个县市发生风暴、洪水灾害,局部地区重复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02万公顷,其中,绝收738公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厅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农业厅将组织四个灾后技术服务指导组赴受灾严重地区开展灾后技术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6月22日—6月30日
二、人员分组
由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植物保护站、土肥站、种子管理总站的专家组成,具体名单及分组情况见附件。
三、服务内容
1.当前农作物田间管理情况;
2.农业受灾情况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情况;
3.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
四、其它要求
1.各有关单位和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受灾地区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做好人员组织、灾情勘查、灾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2.具体开展服务时间及实施安排由服务组自行确定。
3. 7月2日前,请各服务组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联系人:王建设,电话:0991-8551242,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自治区农业厅灾后技术服务人员分组名单
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