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居住证将享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05.12.2014  14:34

  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持居住证将享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据新华社12月4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多项权利。

          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参加社保

          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范围。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在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持证人随迁子女可享中高考资格

          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便利。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国家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同时,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骗领居住证将被罚款

          在持证人登记为常住户口方面,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城市制定落户条件的标准(上图)。

          意见稿还明确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同时,冒用他人居住证或用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收缴。

          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月2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邮寄信函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