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环保局积极做好第一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14.10.2015  16:09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新环发[2015]207号)及《阿勒泰地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地区环保局方案将分两批完成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中,重点排污单位为第一批核发单位,一般排污单位为第二批核发单位。近期,我局已通知辖区5家重点企业,按照规定准备排污许可核定量资料、清单装订成册及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于2015年11月1日前,向地区环保局上报5家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排污许可量核定资料。

通讯员:李淑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