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就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08.12.2015  18:39

近日,新疆质监局推出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为了防止其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确保食品安全,新疆质监局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了相关监管办法,面向社会征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颁布实施。

拟定的这一《监管办法》共四章34条。办法提出,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根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为发证企业和非发证企业。对发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加强证后监督管理;对非发证企业,主要采取确定年度重点监督目录和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所以及设备设施;应当建立健全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生产过程、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防护,建立过程控制措施,实施严格监控,建立食品相关产品召回、追溯制度,对其已售出的存在缺陷或者可能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产品实施召回。企业产品销售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至少要保存2年以上。(通讯员 郭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