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乌鲁木齐市等地开展“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

08.09.2017  03:22

新经信推进〔2017〕349号

乌鲁木齐市经信委、克拉玛依市经委、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经信委::

为助推我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2017年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开展“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券”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本次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工信部“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互联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要求,加快推进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培育我区软件和技术服务企业,形成自治区“双创”良好氛围的一项重要工作。试点工作不仅能够降低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成本、助推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区软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更能带动劳动力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促进我区经济的整体转型升级和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保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

各试点市、州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配齐配套资金,加强宣传,强化服务,努力提高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试点工作以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信息化服务券(以下简称“信息化券”)的形式,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的思路,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资金。首先由自治区经信委评审认定信息化服务商及其信息化产品,并由自治区、市(州)经信部门和服务商签订协议;然后以信息化券的形式向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发放;中小微企业使用信息化券(同时自筹一部分资金)向服务商购买信息化产品;自治区、市(州)经信等部门对服务商的信息化券兑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后,予以兑付。

试点工作中可供中小微企业选择的信息化产品以初级应用软件与服务为主,重点为受中小微企业欢迎的财务管理、进销存管理、企业工作流程管理、员工绩效管理、产品设计开发、信息安全、移动应用系统及中小微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等。产品清单和经授权的服务商名单以自治区经信委网站(网址: http://www.xjeic.gov.cn )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券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 经信委网站首页——办事大厅——项目申报——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券管理平台 ”进入)上公布的为准。

本次试点工作发放的信息化券面额为10000元。

三、试点工作前的准备

(一)做好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宣传工作

  为了让中小微企业充分了解试点工作对其自身发展的重要意义,顺利完成信息化券的发放工作,各试点市、州应做好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在各辖区内传达有关文件、召开试点工作推介会、利用网站、微信群、QQ群、邮件、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宣传试点工作。 

(二)做好发放信息化券的准备工作

  各试点市、州应明确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申领信息化券的流程,并告知各企业。如需组织下属区、县经信部门参与试点工作的,应事先做好工作部署。应安排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并组织负责试点工作的人员进行平台操作方法和信息化券审核、发放管理的培训。

四、信息化券的申领和使用

(一)申领对象

  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克州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信息化券的申领和发放

  中小微企业到各试点市、州经信部门或下属区、县经信部门申请领券,提供有关材料。

各试点市、州经信部门及下属区、县经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负责向通过审核的企业发放信息化券。

(三)信息化券的使用

  企业领取的信息化券必须在平台上激活后方可使用。企业应在2017年10月15日前在平台上选择服务商和产品,并与服务商签约。逾期没有签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服务券,领取的服务券作废。如选择的产品价格高于信息化券面额,超出部分由企业自付。

本次试点工作中企业和服务商签约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逾期没有完成的不予兑付资金。项目完成后,由企业在平台上对服务商进行满意度评价。如签约的总金额低于1万元,按照实际签约金额兑付。

五、监督和管理

  自治区、市(州)经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试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试点工作期间,一旦发现企业和服务商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自治区、市(州)经信部门有权立即废止发放的信息化券,终止服务商的服务资格,并依法追回已兑付资金。相关企业、服务商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领取信息化券和签约服务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防科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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