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52辆客车违反凌晨限行规定受到停班、罚款处理

06.05.2015  13:13

    天山网讯(通讯员宋述玉报道)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5月5日向媒体通报,近期,新疆又有23辆在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的客车涉及的人员或企业受到了处理。这是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继4月9日向媒体通报229辆违规行车客车处理情况之后第二次向媒体通报相关情况,这使得全疆违规行车被处罚的客运车辆达到252辆。

    2012年下半年,国务院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5时停止运行。为了严格落实这一规定,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从2014年3月25日起定期对全区部分国省道、高速公路上视频监控车辆通行情况进行网上巡查,严查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客车,并抄告自治区运输管理部门。从全疆各地运管部门向交警总队反馈情况来看,截止目前,252辆违规客车及涉及的人员或企业受到了处理,绝大多数客车受到停运30天的处罚。

    附:(一)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5月5日通报

    一、乌鲁木齐市运管部门对新A-59440、新A-61956、新A-62677、新A-94795、新A-96729、新A-99154、新A-99156、新A-99688、新A-A1221、新A-A1246客车的处理意见

    新疆新月旅游公司所属的新A-61956客车,新疆众驰旅游运输公司所属的新A-59440、新A-94795、新A-96729、新A-99154、新A-99688、新A-A1221、 新A-A1246客车,新疆西域国旅运输公司所属的新A-62677客车,新疆益畅通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新A99156客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未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对违规经营的客运企业及车辆处理结果如下:

    对新A-61956客车,给予驾驶员处于3000元罚款,停运一周,GPS监控人员处于500元罚款,并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对新A-59440、新A-94795、新A-96729、新A-99154、新A-99688、新A-A1221、新A-62677、 新A-A1246、新A99156客车,分别给予驾驶员处于1000元罚款,停运30天,并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二、伊犁州运管部门对新F-30894客车的处理意见

    伊宁县通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新F-30894客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未执行夜间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对违规经营的客运企业及车辆处理结果如下:

    3月11日伊犁州运管局给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未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车辆下发了停班通知书(停班时间2015年3月11日至4月10日)。

    三、阿勒泰地区运管部门对新H-08422、新H-13792客车的处理意见

    新疆泰运运输(集团)福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新H-08422客车,新疆泰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哈巴河县分公司所属的新H-13792客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未执行夜间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对违规经营的客运企业及车辆处理结果如下:

    对新H-08422客车处以停运30天的处理。

    对新H-13792客车处以停运17天的处理。

    对以上违规的驾驶员记入《从业资格证》违章记录栏内,作为诚信考核和计分依据,并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驾驶人员所在客运企业要收回其从业资格证交由车籍所在地运管机构保存,并对驾驶员进行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旅客急救、安全驾驶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经运管部门确认后方可领回从业资格证。

    四、吐鲁番地区运管部门对新K-11537客车的处理意见

    经吐鲁番地区运管局调查核实,吐鲁番车师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托克逊县分公司所属的新K-11537客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未执行夜间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对违规经营的客运企业及车辆处理结果如下:

    对新K-11537 客运车辆停运30天,收回该车的《班车客运标志牌》、《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交由托克逊县运管局保存,在客车前挡风玻璃处悬挂《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的客车》警示横幅。

    五、阿克苏地区运管部门新N-15887、新N-35073、新N-34968、新N-19099、新N-33338、新N-34222客车的处理意见

    拜城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新N-15887、新N-35073,库车县龟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新N-34968客车,新疆五运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新N-19099、新N-33338、新N-34222客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未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对违规经营的客运企业及车辆处理结果如下:

    对新N-34968、新N-19099给予停运整顿十五日的处理(3月10日至3月25日),驾驶员停驾30日的处理,并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给予这2家公司当班监控员每人3000元罚款。

    对新N-33338、新N-34222车辆给予停运整顿7日的处理,查扣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责令企业加强GPS监控管理工作。

    对新N-15887给予停运整顿一个月的处理。

    对新N-35073给予停运整顿一个月的处理,对当班驾驶员处以3000元罚款。

    六、克州运管部门对新P-00818客车的处理意见

    克州帕米尔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新P-00818客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未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对违规经营的客运企业及车辆处理结果如下:

    对新P-00818客车采取停运整顿30天的措施。违规车辆所属客运企业在违规行驶车辆前挡风玻璃处悬挂《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的客车》警示横幅,收回该车的《班车客运标志牌》、《道路运输证》交由运管机构保存。

    七、喀什地区运管部门对新Q-26711、新Q-31382客车的处理意见

    新疆新南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新Q-26711、新Q-31382客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未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对违规经营的客运企业及车辆处理结果如下:

    对新Q-26711、新Q-31382客车给予停班整顿一个月的处理,由违规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负责立即收回车辆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交至地区运管局保存。同时将违规车辆统一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内,并在该车前挡风玻璃处悬挂《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的客车》警示横幅,停运期间由车辆所属客运企业组织车辆驾驶员进行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安全驾驶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驾驶员守法、守规、安全驾驶意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