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全面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制度

13.03.2015  14:41
          近期,乌鲁木齐市全面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报告制度,要求监理单位每月将监理的所有在建项目工程质量情况向市建委书面报告,市建委将对监理报告中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负责核查,适时调整监督重点。同时,不定期组织抽查、巡查检查,对监理及相关单位的不良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此项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安全信息,掌握在建工程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