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车后悔,可否退定金?

18.09.2014  13:43

    天山网讯(记者张云报道)冲动定下自己喜欢的车,回家后有些后悔,她所交的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市民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并致电本报热线咨询。

    市民反映:

    降价诱惑下冲动定车

    张女士说,她和家人都很喜欢自驾游,每到假期就会相约去自驾,可是全家有6口人,每次出门都需要开两辆车,大家都觉得有些浪费资源。

    恰巧今年8月底我市有车展,张女士便商量着和家人一起去看看,有没有适合全家同时出游的商务车参展。

    一大家子人都空闲的时间不好凑,等家人都有空去看展时,已经是车展的最后一天了。大家对比了几辆车后,看中了一款七座的商务车,价值十四万多元。“车上的广告语称直降4万元,这让我们都很心动。”张女士回忆说。

    简单商量后,父亲拿出了3000元定金,预定了这款汽车。

    定车当晚,张女士就上网查询了汽车的性能、价格等信息,发现网上的报价与车展上的报价一样,都优惠4万元,并不是因为车展才降价,这她有些后悔。随后,她又和家人讨论了这个情况,家人也觉得仓促定车的行为有些冲动。

    “我们觉得一年里全家出游的机会也就那么几次,更多的时候是分别开车上下班,属于日常用车。而这辆车车身较大,油耗也比普通卧车高,平时家用确实有些浪费。经全家人再次商量,我们决定把车退了。”张女士说。

    她拿出当天签的合同,看到条款里注明了“如果因买方原因,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时提车,卖方有权扣除20%违约金”,因此以为只需要扣除定金的20%,即600元钱作为违约金就能退车。由于数额不算太大,张女士觉得也能接受。

    第二天,她找到车商沟通退车事宜。没想到却是定车容易退车难。

    “车商告诉我,退定车辆可以,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并且车辆已经安排从外地运送了,运送费2000也需要买方来承担。”张女士说。

    张女士觉得让她承担车辆运输费的要求有些不合理,“买房、买车都是需要花数万元的大件,但是在车展、房展上预定,难免会有冲动的时候,是否应该给消费者一些思考和反悔的时间呢?”张女士疑惑,“我们第一天交了定金,怎么第二天就安排运送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车辆的运费真的需要我们来承担吗?

    律师分析:

    赔偿款应依合同而定

    带着张女士的问题,记者找到了新疆国雅律师事务所吕卫华律师进行咨询。

    吕卫华律师仔细阅读了张女士所签署的购车合同后,发现了几个问题。首先,这份购车合同上的签约人处,卖方公章是黑色的复印章。其次,签约人处,买方只签了时间,没有签买方人名字。第三,合同约定事项中的第一条写了“买方自缴纳定金,卖方给买方开具收据且双方再次签约后本合同有效。

    依据以上三点问题,吕卫华说:“首先这份合同形式上存在问题,是一个盖了章的空合同的复印件,且只有卖方签字盖章,没有买方签字,属于无效合同,有效合同必须是原件。再者,合同中约定事项中的第一项说明了该合同生效条件有三个,即买方缴定金、卖方开收据、双方再次签约,则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合同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现在这份合同是未生效合同。既然合同未生效,双方都可以反悔。

    那么,假设买卖双方签署的定车合同成立,消费者定车后如果后悔还能要回定金吗?车商要求消费者承担运车费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吕卫华说,“假设合同成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他提醒广大市民说,“在定立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定’字与‘订’字的区别,合同中约‘订’双方不承担因订金引起的违约责任,但如果是约‘定’,则要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因此,作为购买者,如果确定购买,为了约束商家,可以要求合同中用‘定金’,如果没有拿定主意,有可能返悔,最好改成‘订金’。

    有关运车费的问题,吕卫华说,假设合同有效,且买方违约,是否支付运车费用,也得看卖方是否将合同中约定的车辆实际运出。而且,如果卖方日后再将车辆卖给其他人又收取了运车费,这笔运车费用需退还。

    关于张女士提到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赔偿款比例的问题,吕卫华解释说:“我们国家的违约金赔偿以补偿为原则,卖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增加;如果损失低于违约金,违约一方可以要求降低违约金。以本案为例,假设合同有效,合同中的定金和违约金属于重复约定,如果卖方损失没有超出定金,卖方无权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