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30.12.2014  16:07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和谐的节日消费环境,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州、市)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州、市)要加强对粮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着力规范商贸零售经营者价格行为,整治交通旅游等价格秩序,畅通价格权益诉求渠道,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专人值守、全天候畅通,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密切关注媒体反映,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处理。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对重点企业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巡查,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节日期间对商贸零售行业开展市场巡查,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在市场巡查工作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法律政策提醒,帮助经营者完善节日促销方案,规范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的标价行为,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欺诈行为。要对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要加强对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停车、景点、休闲娱乐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零负团费”等欺骗性标价或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以及在标价外加价和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行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强调,各地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节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一个抓手,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目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已联合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启动了乌鲁木齐市区域内的市场巡查。后期,将组织督导组赴部分地(州、市)进行重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