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新疆区委会:妥善处理旅游区开发与农牧民安置问题
在新疆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民盟新疆区委会提出为了能够全面了解旅游区发展过程中疆内外相关旅游区解决农牧民安置问题,有必要深入分析旅游区发展中农牧民安置难题的深层次制约因素和现实障碍,厘清破解农牧民安置困境的作用机理,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为新疆相关旅游区的开发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旅游区、开发区中农牧民安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与传统民俗文化之间的矛盾
农牧民搬迁到新的定居点后,传统的游牧方式向定居圈养的现代牧业发展模式转型。生产方式、生产内容和生活节奏都相应地发生了改变,牧民定居搬迁必然付出巨大的物质、心理和社会成本,退牧还草、牧民定居促使传统民族习俗即将被迫有一定的改变,以及多民族和谐聚居的现代生产生活方式转型等方面的不适应,使定居牧民少了精神寄托和心理慰藉感。
(二)农牧民就业能力不足,增收的约束力不断加大
一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生态建设与牧民生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要求牧民减畜或转场以减轻草场压力,而畜群规模的缩减直接影响着牧民收入的提高。二是旅游区牧民的牧业获利构成下降,生产经营成本上升,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牧民生产、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三是生产成本支出翻番增长。农牧民传统的“放养”方式改变为“圈养”,增加了棚圈、围栏、草料成本投入,而这些生产成本的增加,抵消了牧户原本不多的收入。
(三)农牧民参与旅游发展的程度不高
农牧民没有参与到旅游规划、决策当中,没有主动参与维护环境和保护发展文化的项目,只是通过个体经营方式受控参与旅游项目经营,参与方式、参与程度及其获利途径都比较单一。旅游服务专业化、标准化程度不高,服务水平较低,缺乏有效指导。提供服务同质化较为严重,整个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报酬优厚的管理性和专业性工作基本由社区外的人口占据,当地农牧民在参与中发挥的作用不大。
(四)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是缺乏当地居民参与旅游的合理收益分配机制。当地居民在收入和就业等方面无法获得良好的经济利益和平等的发展机会,社区参与的进入机制没有确立。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外地无户籍人员在当地肆意乱搭乱建、乱圈乱占、私自买卖宅基地、侵占当地牧民土地。二是缺乏参与制定规划和政策制定的决策机制和保障居民参与旅游的具体方式的合作机制。三是缺乏良好的教育培训机制和沟通平台,村民普遍受教育水平低下,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
旅游区、开发区中农牧民安置的建议
(一)引导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继承与融合
一是要着力改善牧民定居的生产、生活方式与环境,认真排查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和不和谐因素,确保牧民定居生产、生活方式转型期间和谐稳定发展;二是要通过开展生产技能培训,引导农牧民适应新的环境,增加收入;三是及时了解农牧民定居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动员定居农牧民组织起来,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替代生计;四是提高定居牧民的生活补助标准,无偿提供分配口粮,延长生产生活方式转型补助期限;五是在牧民定居社区的领导班子中,要有各民族领导干部,使定居牧民感觉到有自己的人,增加信任感,以便沟通交流,有利于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农牧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参与旅游发展能力
提高农牧民的素质,健全农牧民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他们在行业市场的竞争能力,满足未来旅游区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切实推动旅游产业和传统畜牧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农牧民参与旅游发展意识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宣传等手段激发农牧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灵活运用培训方式,尽量采用大多数农牧民都能接受的、通俗易懂的、喜闻乐见的方法进行,以提高农牧民的参与能力。引导农牧民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参与当地旅游发展的责任感,获得社会认同感和自我价值实现的满足感。
(三)拓宽农牧民就业增收渠道,形成旅游区富民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走“公司+村委会+农牧户”合作经营型路子,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扶持旅游区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引导农牧民由传统、单一的农牧业向旅游综合服务业转变,由临时性转移就业向产业工人转变。二是结合大学生村官选聘及农村社区建设,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牧民尤其是返乡大中专学生就业。三是结合旅游区发展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环卫、护林、保安等岗位,吸纳农牧民就业。四是结合驻旅游区各大企业的用工需求,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实施“订单”培训,为企业输送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五是加大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通过发展特色经济,带动农牧民从事专业化生产,从而实现增收致富。
(四)构建农牧民决策咨询平台,保障生产经营合理收益
建立起当地社区与旅游开发管理部门之间的决策咨询机构,广泛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旅游发展与规划等重大事宜的通报制度和协商制度。根据当地农牧民生产生活特点,通过现代化手段建立更为方便、快捷、人性化的服务平台,及时了解农牧民诉求,充分保障当地农牧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