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3.2015  20:35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5〕27号

 

关于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外事、科研)部门:

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以下简称“友谊奖”)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以下简称“天山奖”)申报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友谊奖”、“天山奖”,一般应是近年来在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外国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创新创业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

(三)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四)“友谊奖”候选人将优先从获得“天山奖”的外国专家中产生。

(五)已获“友谊奖”或“天山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为《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申请表》(附件2)、外国专家护照扫描件、外国专家2寸免冠白底照片3张(以光盘形式刻录上报)。申请表请登录新疆国际人才交流合作中心网站http://xinjiang.caiep.org下载。

(二)所报材料要翔实、准确。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500字以内。

(三)申报表应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4份,申请表格电子版的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替换。如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表格不符合规定要求,将予以退回。

(四)对往年申报“友谊奖”、“天山奖”但未获奖的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天山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五)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意见栏可用钢笔填写之外,其它内容打印。申请表中聘请单位意见须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材料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作出补充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作为“友谊奖”、“天山奖”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涉密的内容请勿在申报材料中列出)。

三、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5日。请各地区、各部门在截止日期之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等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

四、评审办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规定组织自治区外国专家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2015年“友谊奖”和“天山奖”评审会,审议评估申报材料,拟定“友谊奖”候选专家和“天山奖”获奖专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友谊奖”候选专家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再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评定。

五、评审结果通知

友谊奖”和“天山奖”的获奖人选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为准,结果将以正式通知形式下发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关颁奖活动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米拉

联系电话:0991-3689756 3689923(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 编:830011

附件:1.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xls

2.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申请表.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