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人民法院多项举措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07.03.2016  12:48

天山区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山网讯(记者  阿依努尔)3月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召开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该院坚持立足审判职能,紧扣工作实际,创新举措,积极推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民事案件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上,该院开展在案件办理中注重调解,确立以庭前调解为主,以随时调节为辅的调解工作原则,把维权调解贯穿于审判和执行的全程,包括案件结案后,确保案结事好。同时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辅助案件办理,如邀请亲属、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参与调解等;依靠社区和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消除隔阂,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形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妇女维权工作思路;加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庭审讲法、到基层进行法治宣传、讲授法制课、与媒体联合进行法制宣传等有效形式,增强妇女依法维权意识,形成尊重妇女、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4、加强对女性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针对女性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大的特点,强化庭前指导,做好释法工作,提高当事人的诉讼维权能力,使之了解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刑事案件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举措是对女性被害人实施特殊保护。从严办理针对妇女实施的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等特定案件,对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严惩,并严格实行不公开审理制度,保护女性被害人的隐私;针对很多女性文化程度较低、易于轻信他人的特征,开展专题法制教育工作,通过到高校和社区开庭、组织法制讲座、在主流媒体上宣讲典型案例等举措,提升女性自我保护和防范受害的意识;对女性被告人给予适当照顾。审判前,加强明理释法,保障被告人辩护、举证,申辩等合法权利;庭审中,适当照顾女性被告人感受和情绪,尊重人权,认真听取其陈述意见,并给予积极的引导;量刑时,结合考虑女性被告人的犯罪历程和家庭环境,按照量刑规范化的相关意见,可从轻处罚的尽量认定从轻情节,对符合缓刑条件的,也尽量适用缓刑,给女性被告人改过自新、挽救家庭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