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促医患关系更和谐

23.01.2015  19:33

  CFP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医患矛盾,受害最大的是患者,挫伤的是医生的职业尊严,扰乱的是社会秩序,伤害的是民众信心。

  正因如此,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齐抓共治,开展了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同时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提升了医患双方满意度,医患关系有所缓和。

   以“法律”为抓手 健全“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

  近年来,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日趋严重,为了确保处置涉医违法犯罪有法可依,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2014年3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维护医院及周边治安秩序六条措施》;同年4月,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据悉,2014年,公安机关破获涉医刑事案件1349起,刑事拘留1425人,移送审查起诉347人;查处涉医治安案件4599起;及时制止发生在医院的现行违法行为8342次。上海、陕西等多地制定、实施了处置突发涉医案事件工作流程与细则,及时制止、处置多起伤医案件。

  不仅如此,国家卫计委还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连续打出了以法律为抓手的“组合拳”,在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同时,建立并完善了“三调解一保险”的长效机制。简单来说,一旦出现医患纠纷,不再仅限于院内调解的方式,而是增加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同时还借助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来缓解医患矛盾。

  各地在探索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重庆等地法院设立了巡回法庭,海南设立了专门的医疗纠纷法庭,宁夏等地将医疗责任险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山西等地通过政府财政补助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以“医改”为平台 改善医疗服务水平

  近年来,有些医患矛盾是由于社会对医学局限性的认知不足,认为医生可以“包治百病”,加之有些医疗机构水平有限,医务人员缺乏和患者沟通的意识,导致医患关系日趋紧张。

  妥善处理好每一起医疗纠纷,不仅关系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保障正常医疗秩序,解除医务人员在抢救病人时的后顾之忧十分重要。

  为此,借助“医改”平台,国家卫计委出台各项举措完善患者就医保障条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增强宣传教育力度,等等。

  近年来,我国全民医保体系不断健全。2014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31个省份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实际报销比例提高10%~15%;大力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各医疗机构共救助患者32.9万人,申请资金16亿元。

  公立医院改革也在2014年取得重要进展,新增第2批17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全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扩大到1011个县(市),推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积极开展付费方式改革,推进分级诊疗。

  一年来,全国各级卫生行业部门落实了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在医疗服务行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行业风气愈来愈浓。同时,卫计委广泛宣传医务人员崇高医德医风和救死扶伤精神,宣传科学就医知识,引导公众形成科学就医理念和行为,针对热点主动发声,解疑释惑,疏导舆论。

  调查显示,经过一年来的工作,涉医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医疗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呈现“两升两降一延伸”: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比例提升,医患双方满意度提升,涉医违法犯罪案件下降、医疗纠纷数量下降,医疗风险分担覆盖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的良好局面。

  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发生医疗纠纷11.5万起,较2013年下降8.7%,呈现出医疗服务量增长而医疗纠纷下降的良好态势。经各级医学会鉴定,2014年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重大医疗事故同比下降18.9%。

  (本报北京1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