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喀什地区成品油价格降低动态监测
28.01.2015 18:11
本文来源: 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10号)精神,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喀什地区各县(市)成品油加油站点自2015年1月12日24时起执行降低后的成品油销售价格,具体各标号成品油吨、升销售价格监测情况如下:
一、成品油价格降低后,喀什地区各品质汽、柴油每吨销售价格:
93号汽油(Ⅳ)7558元/吨,环比下降2.46%;97号汽油(Ⅳ)7986元/吨,环比下降2.46%;0号柴油(Ⅲ)6290元/吨,环比下降2.28%;-20号柴油(Ⅲ)6982元/吨,环比下降2.27%;-35号柴油(Ⅲ)7234元/吨,环比下降2.28%。
二、成品油价格降低后,喀什地区各品质汽、柴油每升销售价格:
93号汽油(Ⅳ)5.73元/升,环比下降2.34%;97号汽油(Ⅳ)6.20元/升,环比下降2.46%;0号柴油(Ⅲ)5.33元/升,环比下降2.41%;-20号柴油(Ⅲ)5.83元/升,环比下降2.27%;-35号柴油(Ⅲ)5.98元/升,环比下降2.28%。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我委将密切监测各县(市)成品油各加油站点的汽、柴油零售价格执行情况。
来源:喀什地区发改委
(原文地址: http://ksdrc.kashi.gov.cn/cbjc/2015-01-15/797.html )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8.01.2015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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