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列入自治区第二批引入社会投资项目公告

18.09.2015  08:17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46号文)精神,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更多地参与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推出2015年第二批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的示范项目72项,其中喀什地区列入项目13项。现将具体项目名单公告如下:

1、喀什地区叶城县提孜那甫河莫莫克水利枢纽工程

2、喀什地区巴楚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

3、喀什城市安全引水工程

4、喀什市东部新城给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喀什地区泽普县城供水管网建设工程

6、喀什市城北新区给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7、喀什地区莎车县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8、喀什市城北新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9、喀什市东部新城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0、喀什地区疏附县城东区集中供热工程

11、喀什地区疏勒县城东区供热一期工程

12、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刀郎文化园建设项目

13、喀什地区莎车丝绸之路绿洲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

以上13个项目涵盖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方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参股、特许经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与营运。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做好组织实施、宣传引导、商洽谈判、服务监管工作,通过推出示范项目的实施、探索和积累经验,切实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请有意愿的投资者积极主动与项目业主对接洽谈,努力把项目建成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营运的样板工程,为后续项目的陆续推出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信息来源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 http://ksdrc.kashi.gov.cn/gg/2015-09-15/10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