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举办全国商业保理工作培训

03.06.2015  19:19
 

2015年5月20-21日,商务部在重庆市举办了2015年全国商业保理工作培训班,这也是商务部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商业保理培训,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有关行业协会、商业保理企业代表约120人参加了培训。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穆小红、重庆市商委副主任刘天高出席开班仪式。穆副司长介绍了近年来全国商业保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她指出,做好商业保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深入研究“新常态”下行业发展的宏观形势和微观环境,全面提升行业管理能力。

市场秩序司有关负责同志对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解读,讲解了商业保理企业设立和备案、业务管理、系统监管及监管评级等方面的工作流程、注意事项。商务部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动设立商业保理企业,实施全国统一行业管理。

商业保理业务是由出口信用保险及担保业务衍生出的由第三方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的经营活动。商业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商业保理是一项新型、综合的商务信用服务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涉及金融、会计、法律、外汇、贸易等诸多知识领域;我国现仅天津、上海、江苏、重庆等地开展了商业保理试点工作,我区尚未列入商务部商业保理的试点地区。

培训班还邀请了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天津市商务委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介绍了现阶段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各试点地区商业保理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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