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环保局制定生态补偿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促进精准扶贫与生态保护建设紧密结合

01.06.2016  02:11

  和田地区环保局制定生态补偿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促进精准扶贫与生态保护建设紧密结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新党发〔2016〕2号)、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和田地委和田地区行署〈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党发〔2016〕16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和田地区环保局制定生态补偿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促进精准扶贫与生态保护建设紧密结合。

  一、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一是实施2个大型灌区、15个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项目,工程投资25.55亿,改善灌溉面积255.48万亩;二是实施大中型灌区田间高效节水灌溉改造项目,工程投资21.6亿,高效节水面积180万亩;三是实施盐碱地改良项目,工程总投资1.1亿,改造盐碱地面积22万亩。

  二、将符合条件的地方公益林912.61万亩列入国家公益林补贴范围。项目资金一部分用于聘用管护人、护林人、巡护员和监测员等养护人员,在聘用时优先考虑当地的贫困村、贫困户,通过项目的实施,既使当地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恢复,又使项目区内大量的贫困人口得到了稳定的收入(1000元/月)。

  三、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和退耕还草政策为农牧民增收。“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对和田地区3581万亩草原享受新一轮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其中禁牧936万亩,每亩每年奖励6.5元,合计6084万元;草原平衡2645万亩,每亩每年奖励2.5元,合计6612.5万元;每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总计12660.5万元。

  通过以上三大项目的实施,到2020年,计划使37133贫困人口实现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