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法学所发布报告 重点污染企业信息公开较理想

24.03.2016  10:59

  本报讯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近日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5)(以下简称《报告》)披露,我国省级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水平整体较高。同时,重点污染企业信息公开较为理想。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辐射安全审批及发证情况,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和环境重点监管对象的信息公开方面,省级环保部门公开率均较大幅度领先于市级环保部门。例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后公告信息,省级环保部门均是100%按时公开。

  《报告》显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情况较好。30家省级环保部门和44家较大的市的环保部门公开了2015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示信息,发布占96.77%、89.80%。30家省级环保部门和47家较大的市的环保部门公开了2015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信息,分别占96.77%、95.92%。31家省级环保部门和42家较大的市的环保部门公开了2015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公告信息,发布占100%和85.71%。

  此外,重点污染企业信息公开较为理想。31家省级环保部门和40家较大的市的环保部门公开了2015年本省内重点排污单位或环境重点监管对象信息,分别占100%和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