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环保局组织学习新《大气污染防治法》
25.01.2016 19:06
本文来源: 环保厅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了信息公开、按日计罚、停业整治、查封扣押、行政处罚等许多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一是明确了承担的责任。二是强化了信息公开。三是加大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四是追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五是新增了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规定。六是增设新的大气污染检查方式。
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一致认为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宗旨明确,监管措施严密,惩治处罚严厉,体现了中央、国务院治理大气污染的坚定决心。大家纷纷表示将进一步熟悉、遵守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抵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法,依法履责,为建设美丽新源做出积极贡献。
本文来源: 环保厅
25.01.2016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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