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林业厅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的通知
20.05.2015 14:01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新林办函〔2015〕96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2015年4月20日林业厅党委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会议明确要求厅机关及合署、直属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14〕6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日起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清理办公用房的自查工作。依照办公面积:正厅31.2平方米、副厅24平方米、正处18平方米、副处15.6平方米、一般人员9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并整改,确保将各办公室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并务必于5月15日前整改到位。5月15日起,由厅办公室、纪检委、机关服务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超标)使用的办公室,本室人员到纪检委报到并接受处理。6月1日以后,自治区督查组将来我厅进行检查,若发现仍有违规(超标)使用的办公室的,根据自治区党委决定,按严重违纪处理,违规人员到自治区纪检委报到并接受处理。
此项工作各处室、单位应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对待并组织实施,即使办公室闲置,也绝不允许违规(超标),各处室、单位一定要保证高标准完成本次办公用房整改工作。
若对测量面积把握不准,可与机关服务中心公产科科长崔文菊联系,电话:5851130(61130) 13579892046
2015年4月27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0.05.2015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