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林业厅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22.07.2015  13:38

新林计字〔2015〕383号

 

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15〕20号)精神,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于7月1日全面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现就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机票改革的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和厅直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公务机票购买流程及管理

(一)公务机票购买流程。 购买公务机票分为网站自助购票和委托购票。

(二)购买方式及渠道。

1.网站自助购票。各单位凡持有公务卡的干部职工均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www.gpticket.org )进行自助购票。购票前,购票人需首先注册成为网站购票用户,并确保所持公务卡开通且在有效期内。网站自助购票仅能为持有公务卡的购票人购票,并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未办理或未开通公务卡的单位或个人,请按照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办理和开通,开通后可进行网站自助购票。

2.委托购票。购票人可委托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公务机票。此购买方式支持公务卡验证和预算单位验证两种验证方式。使用公务卡验证的,应当采取POS机刷卡方式结算;使用预算单位验证的,应当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用途必须注明“公务机票购票款”。两种方式对应的结算方式不得混用,且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查询。各单位可通知日常购票的直销机构或代理机构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注册。

(三)公务机票优惠折扣。 政府采购优惠票价是在市场公布运价基础上实施二次优惠的票价。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9.5折的优惠;市场全价机票,分别给予全价票价8.8折、8.5折的优惠。机票优惠率会根据市场情况发生变动,优惠率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进行公布。购票人应当在行程确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市场价为全价的机票。

(四)报销审核和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公务卡强制结算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进行机票结算。

购票人通过公务机票销售渠道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非国内航空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事前出具的审批表。单位财务人员如需核实的,可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码查询。购票人报销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用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三、预算单位信息变更

各单位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林业厅计资处办理信息变更备案手续。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