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厂违法生产 昌吉发出首份查封决定书

06.05.2015  13:44

  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环保局日前对城区内一家违法排污的热镀厂进行依法查封。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昌吉市发出的首份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不久前,昌吉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在大西渠镇老政府西边一公里处有一家热镀厂疑似违法生产,随即对这个厂进行现场检查和取证。

  据了解,这家热镀厂主要从事热镀锌,采用酸洗和水洗工艺,酸洗后的废液具有腐蚀性,水洗后的废水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其生产用煤气发生炉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煤焦油渣,这些都属于危险废物,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在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其镀锌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开工建设并生产,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随后昌吉市环保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4月8日上午,昌吉市环保局对其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生产。

  昌吉市环保局根据新《环保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决定从4月8日起至5月7日,对这个公司镀锌项目生产线煤气发生炉电源箱进行查封,并告知其负责人如果私自损毁封条,将受到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昌吉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杨元春表示,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的权力,可以有效杜绝拒不改正、逃避监管等现象。对于悔改态度差,限期治理仍不达标、迟迟不整改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对其违法生产线进行查封、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