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环保局对县城餐饮业油烟限期整改情况进行再督查

23.10.2015  12:50

              博湖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严格按照《博湖城乡精细化管理办法》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不断加强对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的控制和治理,防治油烟对大气污染,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2015年10月22日,博湖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上周就步行街、渔文化一条街等餐饮服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情况,对部分42家餐饮企业商户进行再次突击检查。

              通过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40家餐饮业业主能够按照相关整改要求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洗和维修,并对地面和墙裙进行了粉刷和清理,但仍有2家餐饮商户整改落实不到位。如:步行街爵美斯米粉店和渔文化一条街的味庄湘菜馆,没有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进行清洗油烟净化器、地面和墙裙也没有进行及时粉刷和清理。对此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餐饮业业主进行了认真的相关环保法规宣传教育,并当场对问题餐饮商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餐饮商户2天内进行全面整改,届时博湖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将再对餐饮商户承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4人次。
              下一步,博湖县环境监察大队将继续加大餐饮业整治、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家限期整改一家,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就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