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乌鲁木齐市市纪委重申十三条严禁 严禁用公款购烟花爆竹、烟酒

07.01.2015  11:56
          (记者 夏莉涓 实习生 黎亚亭)严禁公款走访吃喝,严禁公车私驾私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在春节来临之际,近日,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对全区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重申了十三条严禁,以确保各族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条规定精神;要严肃财经纪律,勤俭文明过节;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岁末年初开展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

  在确保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确保贫困群众温暖过冬、愉快过节的同时,还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快处违规违纪行为,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乌市纪委举报电话: 0991-12388,0991-4689721。

  举报网址: www.wlmqlzw.gov.cn

    十三条严禁: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严禁公车私驾私用和借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

  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

  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严禁参与“黄赌 ”活动。

  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严禁虚列开支报销或转嫁摊派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