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市增至56个

29.04.2016  17:04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于2008年设立了生态保护区转移支付,2011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地方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工作。我区阿尔泰山山地森林草原生态功能区、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阿尔金草原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28个县、市(不含生产建设兵团)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市。

  2012年我区在国家确定的28个县、市(不含兵团)基础上增加了自治区19个县、市,合计47个县、市享受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引导性补助;2014年,自治区级县市考核数量增至23个;2015年,我区共有28个国家级和28个自治区级合计56个县、市列入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