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17.02.2015  15:27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以特色林果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御灾、监测预警、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范生物入侵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程度明显减轻,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其中特色林果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的总体要求;明确了“突出检疫御灾、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防治减灾”三大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制定了“加快推进社会化防治服务、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加强法治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六项保障措施;提出了“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联防联治机制”三条加强对森防工作组织领导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就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几项重要保障措施:一是提出了“各地应按照特色林果面积每年每亩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对林果有害生物防控的财政资金投入”的明确要求,为地州市、县市将森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县市一级森防资金投入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提出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林业防治检疫工作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林业系统中从事野外作业职工的野外工作津贴等相关福利待遇”,为落实森防工作人员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野外工作津贴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提出了“研究制定《新疆特色林果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依法保护特色林果产业健康发展”、“每年开展1~2次行业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建立违规调运举报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现报告奖励制度”、“各地科技三项经费要针对特色林果有害生物,积极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以及航空作业防治、现代化防治器械应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新办法的推广普及”、“力争每两年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林业工作站、公益林管护所(站)、天然林护林站、湿地保护站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监测、检疫和防治技术方面的轮训”等保障措施。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和“对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农业、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环保、交通运输、邮政、民航、工业和信息化、城市园林绿化、出入境检验检疫、旅游、质检等有关单位和林业系统内部计资、造林、林果、资源、种苗、花卉、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科技与技术推广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与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主管部门之间、相邻地(州、市)之间、相邻地(州、市)与兵团各师(市)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定期会商、疫情信息通报、统防统治制度,搭建沟通合作平台,不断完善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的有关要求。

(自治区林检局  主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