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实施意见

21.06.2015  19:45

6月17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自治区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日前发布实施。

        为创新投融资机制,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在多次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及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意见基础上,我区研究制订了《实施意见》,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公布实施。

        《实施意见》包括11个部分,共34条内容。创新投融资运营机制具体措施方面,主要包括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加强社会资本参与能源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等7个方面。这些措施将有效降低相关领域的进入门槛,为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指明了方向。在创新投融资方式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PPP)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等。

        据介绍,《实施意见》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包括市场准入、投资运营机制、政府投资方式、融资方式和渠道、价格形成机制等。一是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实施意见》明确在一些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二是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积极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三是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四是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五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我区在研究制订《实施意见》的同时,已发布首批引入社会资本的示范项目名单,涉及7个方面53个项目,总投资规模达到2083亿元。通过推介PPP模式项目,切实调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通过创造环境、拓宽渠道和创新模式,形成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