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昌积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3〕40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19.08.2015 20:15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人社函〔2015〕372号
关于永昌积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3〕
40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永昌积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昌积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3〕408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复核,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延续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永昌积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2〕42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新人社函〔2013〕408号)。
执行有效期自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2015年7月29日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9.08.20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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