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昌积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3〕40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19.08.2015  20:15

 

新人社函〔2015〕372号

 

关于永昌积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3〕

40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永昌积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昌积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3〕408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复核,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延续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永昌积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2〕42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新人社函〔2013〕408号)。

执行有效期自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