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以来新疆赴内地重点高校招聘人才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6〕100号
关于开展2015年以来新疆赴内地重点高校招聘人才情况
调查统计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劳资、社保)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自治区与内地重点高校建立的区校合作引进人才工作机制作用,为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开展自治区区直、地州市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疆单位)2015年以来新疆赴内地重点高校招聘人才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统计上报单位范围:参加2015年春季、秋季及2016年春季新疆赴清华大学等内地重点高校招聘人才的各自治区区直和地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
(二)统计上报人员范围:自2015年以来,自治区赴清华大学等内地高校专场招聘引进到岗的各类人员(含正在办理聘用手续人员)。
(三)统计日期: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
二、统计内容
各单位的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对2015年以来引进到岗的人才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包括:毕业生详细信息、人才引进时间、引进岗位及岗位变动等内容(详见附件)。统计表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http://www.xjrs.gov.cn )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调查统计工作,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措施,为做好新疆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工作奠定基础。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区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对笔试成绩合格毕业生的跟踪、联系,及时利用内地高校毕业季时间,组织开展招聘后续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环节,确保招聘工作取得实效。
(三)自治区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疆单位,由用人单位统计报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各地州市(含所辖县市区)各单位统计表,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统一上报。报送日期为2016年8月20日之前,纸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以后传真报送,电子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王 全
联系电话:(0991)3689678
传 真: (0991)36896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5年以来赴内地重点高校招聘人员信息情况统计表.xls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