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拾花等季节性劳务工作的通知

02.09.2016  03: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人社函〔2016〕529号

关于做好拾花等季节性劳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自治区各地和兵团各团场陆续进入棉花、番茄、葡萄、红枣等大宗农作物收获期,拾花等季节性劳务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拾花等季节性劳务工作,增加农牧民季节性收入,根据《2016年兵地融合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十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兵党办发〔2016〕26号)和《关于开展自治区脱贫攻坚转移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7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好拾花等季节性劳务工作,对解决棉花等大宗农作物收获期劳动力短缺问题、通过转移就业有效增加农牧民劳务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市)和兵团各师、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安排主要领导负责,强化部门责任,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切实做好拾花等季节性劳务的组织、服务和保障工作。

(二)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联系。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安全检查、带队组织和维稳措施,做到疆内转移无障碍输出,确保拾花等劳务人员流动通畅、组织有序、安全顺利。

(三)加强务工前教育培训。落实教育内容、时间,使其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基本疾病防控知识。要加强思想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务工群众遵纪守法,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在拾花等劳务创收中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二、密切配合,加大服务管理力度

(一)落实用工需求。地方各县市人社部门要主动与兵团植棉团场、其他地州植棉县市协调沟通,了解掌握棉花等大宗农作物种植情况和劳务需求情况,主动组织劳务洽谈,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切实做到“五个清楚”:一是用工地点清楚,二是用工报酬清楚,三是用工人数清楚,四是用工时段清楚,五是食宿条件清楚。

(二)加强对接沟通。兵团团场和其他地州植棉县市要及时公布拾花工等劳务需求数量、价格,及早安排拾花工等人员的生活服务,并积极与地方县市人社部门在拾花等劳务人员的组织、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加强联系。

(三)选派优秀干部带队管理。各县市要及早做好培训和引导,尽量以有组织、有管理、有服务和成规模的形式到兵团和其他地州开展拾花等季节性劳务,并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有经验的干部带队,协助兵团团场和植棉县市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四)优先使用疆内农牧民。兵团团场要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要求,站在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兵地融合发展的高度,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疆内农牧民,并尽可能提供各种便利和生活服务。

三、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拾花等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一)加强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自治区各地、兵团各师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输送,安全生产,安全返回。要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对所有接送劳务人员的车辆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运送拾花工等劳务人员;长途运送拾花工等劳务人员的,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严禁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和其他违章行为;严禁拖拉机、农用汽车等不具备客运条件的车辆参与短途接送拾花工。

(二)加强生活安全保障。拾花等季节性劳务的组织单位和接受单位要共同做好拾花等劳务人员的生活服务,不得安排劳务人员露天住宿和睡地铺,不得向劳务人员提供过期、变质食物,确保饮食卫生。

(三)妥善处理矛盾纠纷。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沟通协商,妥善处理拾花等季节性劳务中的纠纷。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产生纠纷,用人单位或组织务工单位要为务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一)加强监督检查。拾花期间,自治区各地和兵团各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拾花工遇到的各种困难,并积极组织开展慰问拾花工活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将对产棉区拾花劳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及时报告情况。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兵团各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附件),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李宏武

联系电话:0991-3689700 0991-3689701(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安岩

联系电话:0991-289692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自治区拾花等季节性劳务输出情况统计表.xls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