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六举措促赴粤新疆籍劳动者就业

14.01.2015  11:28

   本报广州1月13日讯记者张昕宇从1月12日在广州市举行的“新疆籍务工人员座谈会”上获悉:为做好支援新疆籍劳动者赴粤就业,广东省在去年年底下发了《关于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籍劳动者来粤就业资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六项举措促进由政府有组织输入的新疆籍赴粤务工人员实现就业,促进民族交流。

        依据《通知》,对于援疆定点劳务输入基地,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广东各地选择一批管理规范、待遇较好、工作环境较优的企业或产业园区吸纳新疆籍赴粤务工人员。对接收政府有组织输入30人以上务工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或产业园区,作为援疆定点劳务输入基地,并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基地新疆籍员工专门食堂改造、独立宿舍修缮、带队干部办公场地和设施配套建设等。

        同时,将新疆籍务工人员纳入广东省就业扶持范围,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企业吸纳新疆籍务工人员就业,社保补贴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支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00元。

        对新疆籍务工人员开展在岗培训和适应性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各地企业通过自身力量或与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对政府有组织输入的新疆籍员工开展在岗提升培训,提高职工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各地对新疆籍员工开展不少于60个课时的适应性培训,并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适应性培训内容包括语言沟通、法律法规、厂规厂纪、生活常识、操作规程等。

        对新疆籍务工人员在粤带队干部驻企管理,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驻企补贴;对有组织开展的援疆劳务对接活动,经费给予据实列支;对于新疆籍务工人员,适当给予伙食补助和往返粤新两地的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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