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疆残联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新残计财字〔2015〕122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疆残联系统
财务统计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残联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残联计财函【2015】104号文件要求,自治区残联计财部负责2014年度全疆残联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表编制要求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州市残联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报表的布置、审核和汇总工作,指定专门负责的领导和经办人并发回执到自治区残联计财部。这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着手培训所属县(区)填报人员。
(二)2014年度统计报表格式和填报口径与2013年保持一致,软件统一使用上年下发的“全国残联系统财务统计报表”。
(三)严格审核,切实保证报表数据质量。各地州要认真整理汇总当地数据,应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的账簿记录等资料,按照财务统计报表编制要求,认真填报,确保报表的数据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汇总后对资金收支上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提出解决办法,充分发挥统计报表在残疾人事业资金管理中的作用。
(四)报表数据填报要求:1、数据来源于2014年决算报表;2、2013年末数据要与2014年初数据一致;3、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拨款对账数据要一致;4、2013年未收到的财政拨款14年要填报。
二、报表报送要求
(一)各地州于2015年8月5日前完成报表的编报、汇总和分析等工作,自治区残联计财部将于8月中旬组织各地州填报人在乌市统一报表会审,会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送内容:2014年度汇总的财务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及电子数据(含基层报表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各一份;纸质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人名章。
三、联系人及电话
各单位在报表编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新疆残联计财部联系。
联系人: 李 超 0991-4831765、13999229382
钟亚南 0991-4800017、18099102006
自治区残联计财部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