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举办全国商务系统规范零供关系工作培训

28.11.2014  20:10

  第271期

  新疆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2014年11月19日-21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在广西南宁举办了2014年全国商务系统规范零供关系工作培训班。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有关行业协会、零供企业代表约120人参加了培训。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耿洪洲副司长、驻南宁特办周世杰特派员出席了开班仪式。耿副司长介绍了商务部加强零供交易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强调做好新时期零供交易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研究经济新常态,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强化依法治国的行政理念,积极促进转变流通方式;要增强尽责履职的担当意识,面对零供矛盾的突出问题,要敢于担当,有所作为;要理清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会利用市场机制调节零供纠纷和矛盾,同时要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市场秩序司有关负责同志讲解了有关开展零供关系监管、信息报送、行业建设及企业自律等方面的工作流程、注意事项,如何正确处理零售商和供应商存在的违规经营问题等;并告知商务部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升级列入国务院行政法规立法计划,争取尽快出台。培训班邀请了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上海商情信息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介绍了规范价格秩序、治理商业贿赂、零售行业发展现状与当前零供矛盾的主要表现、2014年零售商供应商双向满意度市场调查情况以及零供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北京、吉林、湖南、广西等地介绍了规范零供交易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北京市商委积极推广合同文本,推行零售商、供应商利用电子信息平台采用网上电子结算方式的试点,减少结账过程的中间环节,简化了零售商与供应商对账、结账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结算;建立和落实自查自纠制度,杜绝违规收费问题发生。吉林省商务厅在实际工作中实行科学监管,建立价格监管制度,形成供应商诉讼体系,禁止违规收费,落实明码实价;重点加强渠道建设,建立良性的商业社会综合信用体系和规则,使供应商有更多零售商可以选择,使两者之间达成等力抗衡,建立保证供应商利益的长效机制。湖南省商务厅通过加强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督相结合,理顺临供关系;立足抓好平时、注重长效的观念和制度建设;加强部门协作、依法处理投诉,促进零供关系良性发展。广西商务厅采取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掌握重点行业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行业自律管理;有效促进零供交易关系的和谐发展。上述等一些省市区好的经验和措施做法,对我区开展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指导和借鉴意义。

  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商务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和主管业务人员,新疆友好集团企业代表参加了培训。(市场秩序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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