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拟推荐名单公示

11.12.2014  15:56

第三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拟推荐名单公示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9号)的工作要求,经各地(州、市)推荐申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拟推荐以下单位为第三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街道安居北路社区

石河子市红山街道24社区

阿勒泰地区布尔津镇美丽峰社区

和田地区和田市古勒巴格街道木尕买里社区

昌吉州玛纳斯县玛纳斯镇东关社区

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七天(2014年12月11日-17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指导处联系。

联系人:李水丽

联系电话:0991-368989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9日

    

  

  

  

第三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候选单位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连续三年以上达到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标准。

二、业务标准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就业率不低于95%;

2.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不低于95%;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不低于95%;

4.零就业家庭认定后的1个月内至少1人实现就业;

5.符合条件的人员100%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6.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三、工作标准

1.有健全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度;

2.至少配备2名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且持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证书;

3.连续三年就业服务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