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关于申报2015年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通知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申报2015年乡镇农民
体育健身工程的通知
新体群字〔201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体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
为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丰富广大基层群众健身需求,以体育活动吸引、宣传、教育群众,根据自治区体育局民生工程建设安排,今年在全区建设34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资金
自治区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给每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投入30万元。
二、建设标准
“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包括一个带简易看台的灯光标准篮球场;四片乒乓球场地;至少有一套8件以上健身路径和一块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可以开展健身活动的场地。
1、占地面积不小于40m×31m的带简易看台的灯光篮球场地(含缓冲区和看台);
2、乒乓球场地单个放置乒乓球台占地面积不小于7m×5m;两个乒乓球台并排放置占地面积不小于7m×10m;四个乒乓球台并排放置占地面积不小于7m×14m。
3、设置室外健身器材的占地面积应依据器材的尺寸、数量和缓冲距离综合计算确定,以便于开展活动和确保安全。
三、申报材料
1、“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申报表
2、乡政府按时完成的承诺书(红头文件,工程北疆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南疆10月30日前完成)。
3、县市文体局和乡镇签订的责任书(县市体育部门负责联系财政,落实资金;并督促乡镇按时完成。乡镇提供建设用地,并按时完成)。
4、地州市文体局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民生工程,及时将文件转发至各县市,督促县市积极申报。
(二)各地、州、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乡镇的指导及协调工作,要杜绝重复申报,凡是不严格把关,出现重复申报乡镇,则取消该地区本年度申报名额。
(三)各地、州、市体育行政部门将申报材料收齐后,于4月20日前,寄送至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
附件: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申报表
2015年3月31日
联系人:杨雁冰
电 话:0991-6683125
附件
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申报表
申报单位: 地(州.市) 县(区.市) 乡(镇)
乡(镇)负责人: 手机:
乡(镇)联系人: 手机:
乡(镇)人口数: 人
喜爱或常年开展的体育健身项目:
现有场地情况:
(近照一张,全景照一张须有参照物,贴于表后)
建设位置:
完工并投入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诚信申明
1、本申报表中填写的信息均准确、真实。
2、填报中的照片内容真实有效。
3、如违反上述表中任何一款情况,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本申报表由乡(镇)填写盖章后,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报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