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城市棚户区改造扎实有力

21.07.2016  09:37
  近日,笔者从伊犁州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至6月底,伊犁州直棚户区改造签订征收协议11173户,签订协议率达71%,完成投资29318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开工9882套,开工率63%,完成投资3713万元;棚改货币化安置1291户,安置补偿23605万元。

  今年伊犁州直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5774户,其中货币化安置8251户、实物安置7523户。为加快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伊犁州直及早做好评估、规划、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明确改造时间,细化保障措施;邀请自治区和金融系统的专家就棚户区改造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住房保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伊犁州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先后两次召开棚户区改造现场推进会,在选点布局、资金筹措、开发建设、回迁安置、货币补偿等方面开展观摩学习;在充分利用国开行信贷支持基础上,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实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和约谈问责制度,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

  在今年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中,伊犁州直各县市实行原地安置与异地建设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规划与城市规划、产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着力打造各民族嵌入式的社区结构。

  伊宁市集中技术力量和资金,以点带面,逐项实施,打造精品小区,做到水、电、暖、燃气到位,亮化、绿化、硬化并举,环卫设施、小区门禁、公共节能改造提升。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统一规划布局棚户区改造工程,彰显地域环境、民族元素、城市特色;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居民联建、自建,推动棚户区改造;按照“搬得走、有房住、能就业”的要求,制定优惠政策让利于民,符合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实行棚改工作与产业发展、扶贫攻坚、稳定就业相结合,对创业就业的被征迁人,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减免摊位租赁费用,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