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1.63亿农机补贴实施有新亮点
日前,从地区农机局获悉,今年,塔城地区争取到农机购置补贴1.63亿元,比去年增加了7000多万元,其中,安排采棉机专项总计6100万元。
从今年开始,塔城地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补贴资金用途有新扩展。除用于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外,还可用于农机深松作业补助。
对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要求发生变化。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补贴对象范围有扩大。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公布,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农机生产企业和补贴对象对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对补贴资金的结算要求更加明确。《指导意见》指出“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按时限提交相关资料,县市财政部门应按时限做到及时兑付补贴。具体兑付时限和兑付方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据了解,塔城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方法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方式,继续执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补贴标准仍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均按《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此外在“新疆农机网”和“塔城地区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了更详细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内容。
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分别是:塔城市1891万元、乌苏市4463万元、沙湾县5991万元、额敏县1891万元、裕民县810万元、托里县594万元、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670万元。
今年,塔城地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将力争达到93.1%,提高0.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