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环保局起草编制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28.04.2015  22:00

  乌苏市环境保护局通讯员谭新伟报道: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25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副主席马敖·赛依提哈木扎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乌苏市环保局起草了《乌苏市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待批。该方案要求环保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环保执法监察人员在进行巡查、监察、督察和查处违法案件等工作中,遇到当事人暴力抗法或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要本着“先出警,后移交”的方式做好执法安全保障工作。对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需要环境保护技术协助的,市环保、公安机关应给予必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