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0.02.2017  13:03

    中央财政不断创新政策思路、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节能环保。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奖励资金53.81亿元,支持示范城市推动相关工作,打造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减排新模式。

  综合示范以城市为平台,由“点”到“面”、由单项政策到政策集成,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等方面,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分三批选择了30个城市开展综合示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示范城市典型示范项目顺利推进,节能减排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新批复18个循环化改造园区,下达补助资金11.52亿元;安排3.38亿元作为清算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项目补助资金。同时,继续支持工业和农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下达补助资金2.8亿元重点支持涉汞、涉铅及高毒农药行业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以及甘肃、新疆等重点地区农村地膜综合回收利用。

  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2016年,中央财政共拨付专项资金131亿元,对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予以支持。“在治理污染的同时,中央财政还设立了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根据上一年度湖泊绩效评价结果,分类予以支持。”财政部经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土壤污染防治,也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2016年,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整合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当年拨付专项资金95亿元,重点支持38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示范延续工作;支持各省负责统筹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等;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2013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共安排254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治理雾霾。2016年下达专项资金112亿元,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落实“大气十条”。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将资金安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监测结果显示,一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专项资金的政策效果正在显现。

  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财政部还选择贵州省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试点,下达补助资金2.3亿元,由贵州省统筹用于建立健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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