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新疆农业大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赴基层农机部门实习的通知

16.04.2016  09:14

新农机办函〔2016〕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新疆农业大学机械交通学院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121班(民族班)系全日制本科五年制班级,培养方向为农机管理与服务领域,目前大四在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该专业最后一年教学计划为“实践课程”。为提高该班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缓解我区基层农机专业人才不足的现状,经我局研究决定,安排新疆农业大学机械交通学院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121班(民族班)学生赴基层农机部门实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新疆农业大学机械交通学院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121班(民族班)学生,共33人(见附表)。其中:阿克苏地区4人,阿勒泰地区6人,克州4人,哈密地区1人,和田地区3人,喀什地区3人,巴州2人,吐鲁番市2人,伊犁州7人,克拉玛依市1人。

二、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为一学年。(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

三、实习内容

(一)了解实习当地的主要农机类型、保有量、作业基本情况等,调查掌握实习当地农牧民对农机的需求点和使用要求;

(二)调查掌握实习当地主要农机具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技术员和农牧民解决方案;

(三)协助当地农机技术服务部门,开展春耕、植保、中耕、秋收和维修管理服务工作以及现场会工作;

(四)协助当地农机技术服务部门进行相关农机资料的统计与完善;

(五)结合当地的农机发展状况,以及调研、参与的技术服务工作,完成毕业论文。

四、实习要求

(一)原则上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安排。

(二)结合各地实际,实习生一般安排到县(市)、乡(镇)农机推广、农机监理部门或有关农机企业实习。

(三)实习接收单位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及派出学校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加强实践,学以致用。新疆农业大学机械交通学院也将指派专业教师协助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跟踪指导和管理。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派出单位及实习接收单位协商解决。实习接收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尽可能提供相关工作及生活方面的便利。在企业实习的,按企业有关规定确定实习期间的待遇。

四、组织实施

(一)请各地州市农机局按以上要求,尽快与派出单位取得联系,共同确定实习分配方案,落实具体实习岗位。确定的具体方案报自治区农机局备案。

(二)实习岗位确定后由派出单位负责通知实习学生自行前往报到。

(三)联系方式

新疆农业大学机械交通学院  韩长杰    13609913705

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新奇曼      (0991)4338386

 

附件: 办函39号附件.xls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