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即将出台

05.12.2014  14:3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即将出台

  27省份已启动登记工作,分析认为楼市不会大波动

          记者3日获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很快将出台。最快在本周或下周就会颁布。参与条例起草制定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透露,如无意外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据程啸透露,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涉及5处修改:“一是修改后的条例要求不动产登记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二是明确不动产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三是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查验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的规定,因权属争议审查容易导致登记机构陷入大量民事争议中,容易使登记效率低下。四是把《征求意见稿》中的‘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改成了‘登记申请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登记机构在现实中难以区分强制性、任意性规定。五是明确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应按《物权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除西藏、新疆、河南、重庆外,我国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的省份达27个。其中,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甘肃、贵州、上海、青海9省份明确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土地经济室主任王业强认为,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更多体现在对未来市场的规范运行方面,而影响市场的主要因素是供求关系,不动产登记本身不会引起市场大波动。

          (据新华社12月3日电及京华时报12月4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