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玉河东部一乡一镇饮水安全管网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和田市玉河东部一乡一镇饮水安全管网改扩建工程已由和发改农经【2014】7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及自治区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和田市农村饮水供水管理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和田市吉亚乡、玉龙喀什镇
计划工期:4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铺设管网(DN160—DN40)266.19公里,阀门井28座,过路渠交叉建筑物47处,集中水表井475座。
标段划分:共分四个标段,第一标段:工程所需的PVC-U硬聚氯乙烯管道(长度为46.08Km),PE聚乙烯管道(长度为220.11Km),入户PE管道(长度为380.0Km)材料采购;第二标段:玉龙喀什镇配水管网管道安装、配件购买、管件安装、阀门井、集中水表井、交叉建筑物施工;第三标段:吉亚乡配水管网管道安装、配件购买、管件安装、阀门井、集中水表井、交叉建筑物施工;第四标段:工程监理。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
3.1材料设备采购标段: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管材管件经销及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并具有ISO9000认证,具有涉水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在自治区水利厅下发《关于农业节水灌溉与农村饮水产品认证》或《全国农村饮水安全材料设备产品认证》且在有效其内及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提供省级疾控中心的检测报告) 。
3.2施工2个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年审合格的资质,并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疆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自治区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水利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由新疆水利厅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所提供的本项目管件必须具有涉水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具有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 18 日至2015年3 月 24 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到和田市塔乃依南路43号(新疆恒信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材料设备采购标段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ISO9000认证,涉水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治区水利厅下发《关于农业节水灌溉与农村饮水产品认证》或《全国农村饮水安全材料设备产品认证》且在有效其内及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提供省级疾控中心的检测报告);施工及监理标段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水利建造师证书原件(施工标)、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监理标)、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须带原件及加盖鲜公章复印件各一套)。
4.2 招标文件材料采购及施工每标段每套售价贰仟元整(2000.00元),监理标段每套售价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5.2投标、开标地点:和田市水利局五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和田信息网上发布。
7、报名联系方式
招标人:和田市农村饮水供水管理总站
联系人:李明红 联系电话:0903-205809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恒信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082826550
和田市农村饮水供水管理总站 新疆恒信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 月 11 日 2015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