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天保原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保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14.04.2015  14:38

新林传发〔2015〕32号

 

 

伊犁州、昌吉州、博州、巴州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农大实习林场: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天保工程区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林劳发〔2014〕94号)精神,我厅自2014年7月末启动以来,各部门、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为绝大多数天保工程区原一次性安置职工兑现了社保补贴,现按照文件统一部署,决定于2015年3月31日全面结束这项一次性的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月25日前要协调当地社保部门做完补缴三分之一养老保险金、往医保个人账户注入医保金等工作。

二、工作结束后,要认真细致地整理好档案资料(尤其是无法联系人员的联络情况记载),做好归档工作,并妥善保管。

三、4月10日之前要将这次工作的总结以文件形式报送林业厅劳动保障处。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养老部分和医疗部分各使用多少资金;各种类型情况的兑现各多少人、各使用了多少资金;真正无法联系的和不缴纳三分之一的各多少人等。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除要有汇总数,还要分列出分局的情况。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3月16日